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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
你发一个熊猫头
我反手回一个权律二
前一秒还是花开富贵
下一秒就是蓝瘦香菇
上网冲浪达人
能发表情包绝不打字
但在互联网时代
聊天斗图需承担法律风险吗?
近期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
就受理并成功调解了一起
有关表情包侵权的案例
1
未授权滥用表情包
可能会侵权
某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是《霹雳娇兔》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近期该公司发现广西某广告公司未经许可在微信公众号上使用《霹雳娇兔》作为动画表情,于是便向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广西某广告公司删除涉案的侵权作品,并赔偿损失。
案件涉及的侵权图片(左)
▲承办法官运用互联网庭审系统进行“面对面”云端调解
2
仅用20分钟
案件线上调解成功
宜州法院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均在外地,基于疫情防控常态化需要并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运用互联网庭审系统进行“面对面”云端调解,并就侵权行为构成,法律后果及如何规范经营等方面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解释和说明,引导双方当事人妥善化解矛盾。
▲承办法官运用互联网庭审系统进行“面对面”云端调解
大家都要清楚,表情包的使用应该更加规范,要在合理使用范围内。
承办法官黄一为
我们作为发布平台,以后一定会尽到审核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被告广西某广告公司法定代表人
得益于前期的有效调查和沟通,最终在宜州法院的主持下,这起侵权案经过20分钟的线上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某广告公司立即删除涉案的侵权作品并赔偿损失1000元。
据悉,作为管辖审理河池市辖区内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及诉讼标的在100万元以下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截止至2022年7月6日,宜州法院已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9件,已开庭审理3件,调解成功10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使用他人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作品权利人的许可,除非属于合理使用,否则构成侵权。网络时代,许多单位、个人发表文章时,基于商业目的或其他不当使用他人的作品(包括表情、图片等),未尽审慎的注意义务,未获得作品权利人的许可,或亦未支付报酬,该行为往往构成对作品权利人的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停止使用、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文中漫画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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